薪資計算怎麼不出錯?底薪、加班、勞健保到實領|薪資系統推薦
從底薪、加班費(平日 1.34/1.67 倍、休息日 1.67/2.67 倍、國定假日 2 倍)、勞保健保勞退負擔比例、二代健保補充保費,到特休天數年資對照與實領薪資計算範例,一篇讀懂台灣薪資計算所有環節。
薪資計算是每間公司每個月都必須精準完成的任務,卻也是最容易出錯、最容易引發勞資爭議的環節。從底薪、加班費、特休換算,到勞保、健保、勞退提撥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,每一項都有法定公式;算錯一項,輕則補發薪資,重則面臨勞動部裁罰。本文依勞動部、勞保局、健保署最新規定,完整說明薪資計算的每個步驟,包含加班費三種倍率、勞健保負擔比例、特休天數對照表,以及最容易算錯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判斷,幫助老闆與人資人員建立正確的算薪流程,並提供系統化工具的選型建議。
一句話看懂
薪資計算最容易出錯的三個地方:休息日加班倍率用錯、二代健保漏扣、特休天數少給。
薪資由哪些項目構成?
一份完整的薪資由「應付薪資」和「應扣金額」兩大部分構成,實領薪資(到手薪資)= 應付薪資 − 應扣金額。
應付薪資項目
- 本薪/底薪:每月固定工資,為所有加成計算的基礎
- 各類津貼與補貼:交通補貼、伙食補貼、職務加給、主管加給等
- 全勤獎金:依公司規定,當月無遲到早退或缺席時發給
- 加班費:依勞基法第 24 條計算,按加班時數與類別套用不同倍率
- 業績獎金:可依規則從獎勵系統帶入薪資單
- 不休假獎金:員工特休未休完,年底依未休天數折算現金
應扣金額
- 勞工保險費(勞工自付部分)
- 全民健康保險費(勞工自付部分)
- 勞工退休金(勞工自提部分,最高 6%,可節稅)
- 所得稅扣繳(薪資超過一定金額時按月扣繳)
-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(特定情形才扣)
- 事假、病假或遲到的扣薪(依公司規定)
表:薪資構成項目一覽
| 類別 | 項目 | 計算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應付-固定 | 本薪、伙食補貼 | 勞動契約約定 |
| 應付-浮動 | 加班費、全勤獎金、業績獎金 | 勞基法或公司規定 |
| 應扣-法定 | 勞保、健保、勞退、所得稅 | 法定費率 |
| 應扣-浮動 |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、事假扣薪 | 健保法、公司規定 |

薪資計算最常發生的四種錯誤類型:加班費倍率用錯、二代健保漏扣、特休計算不足、年資調薪未更新
加班費怎麼算才合乎勞基法?
加班費是薪資計算中最容易出錯的項目,原因在於台灣勞基法依「加班發生在什麼日子」給出不同倍率。許多公司還在用同一套倍率處理平日與休息日加班,這是違法的。
加班費三種情境
情境一:平日加班(正常工作日超過 8 小時)
- 延長工時前 2 小時:平日每小時工資 × 1.34 倍
- 延長工時第 3、4 小時:平日每小時工資 × 1.67 倍
- 每日延長工時上限:4 小時
情境二:休息日加班(雙休制中的第 2 個休息日)
- 前 2 小時:平日每小時工資 × 1.67 倍
- 超過 2 小時至 8 小時:平日每小時工資 × 2.67 倍
- 休息日加班不論實際工作時數,均以 4 小時為最低計算基礎
情境三:國定假日加班(元旦、春節、端午、中秋等)
- 全日:平日一日工資 × 2 倍(即當日原本工資再加 1 倍)
表:加班費倍率快速對照(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)
| 加班日期類別 | 時數區間 | 倍率 | 計算說明 |
|---|---|---|---|
| 平日(工作日) | 超時 1-2 小時 | 1.34 倍 | 每小時工資 + 1/3 |
| 平日(工作日) | 超時 3-4 小時 | 1.67 倍 | 每小時工資 + 2/3 |
| 休息日 | 前 2 小時 | 1.67 倍 | 每小時工資 + 2/3 |
| 休息日 | 超過 2 小時 | 2.67 倍 | 每小時工資 + 5/3 |
| 國定假日 | 全日 | 2 倍 | 原日薪再加 1 倍 |
> 每小時工資的計算:以月薪制員工而言,每小時工資 = 月薪 ÷ 30 ÷ 8
加班費常見錯誤
- 休息日套用平日倍率:休息日加班前 2 小時應用 1.67 倍,不是 1.34 倍
- 休息日最低 4 小時未計:員工只工作 1 小時,仍須以 4 小時計算加班費
- 月薪制每小時工資算錯:應以「月薪 ÷ 240」而非「月薪 ÷ 176」,因為 30 天 × 8 小時 = 240
勞保、健保、勞退的費率與負擔比例
勞工保險(勞保)
依勞動部公告,勞工保險費率由雇主、勞工、政府三方共同負擔:
- 雇主負擔:70%
- 勞工負擔:20%
- 政府補助:10%
投保薪資依勞保局公告的月投保薪資分級表分級,費率以勞保局最新公告為準,建議每年 1 月確認分級表是否更新。
全民健康保險(健保)
依健保署公告,健保費率為 5.17%(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),三方負擔比例如下:
- 雇主負擔:60%
- 勞工負擔:30%
- 政府補助:10%
眷屬保費由被保險人(勞工)自行負擔。每位眷屬按相同費率計算,納入同一張保費帳單。
勞工退休金(勞退)
雇主每月依勞工月薪提撥 6% 至勞退個人帳戶(強制),這部分由公司全額負擔、不可轉嫁勞工。勞工也可自願額外提撥 1%–6%,自提部分不計入當年綜所稅所得。
表:勞保健保勞退負擔比例一覽
| 項目 | 費率 | 雇主負擔 | 勞工負擔 | 政府補助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勞工保險 | 以勞保局最新公告為準 | 70% | 20% | 10% |
| 全民健保 | 5.17% | 60% | 30% | 10% |
| 勞工退休金 | 薪資 6%(強制) | 100%(雇主) | 0%(強制部分) | — |
> 費率每年可能隨法規調整,實際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二代健保補充保費:什麼情況要扣?
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健保法令中最常被漏扣的項目。費率為 2.11%(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),由扣費單位就源扣繳。
以下六種情形須計提補充保費:
- 全年累計獎金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:例如員工月投保金額 35,800 元,全年累計獎金超過 143,200 元的部分須扣 2.11%
- 兼職薪資所得:兼職人員的薪資(非全職勞健保投保對象)
- 執行業務收入:給付律師、會計師、顧問等專業人士的費用
- 股利所得:公司分發股利時
- 利息所得:銀行或公司債利息
- 租金收入:個人房租支付
> 雇主需注意:年終獎金、季獎金、績效獎金只要全年累計超過月投保金額 4 倍,超出部分需就源扣繳補充保費,漏扣漏繳須補繳並加計滯納金。
特休天數怎麼算?年資對照表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38 條,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年資,每年有以下天數的特別休假:
表:法定特別休假天數對照(依勞基法第 38 條)
| 年資 | 法定特休天數 |
|---|---|
| 滿 6 個月以上,未滿 1 年 | 3 天 |
| 滿 1 年以上,未滿 2 年 | 7 天 |
| 滿 2 年以上,未滿 3 年 | 10 天 |
| 滿 3 年以上,未滿 5 年 | 14 天 |
| 滿 5 年以上,未滿 10 年 | 15 天 |
| 滿 10 年以上 | 每年加 1 天,最高 30 天 |
特休未休的處理方式:
- 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,雇主應結清未休天數並折現金補發
- 未休天數 × 每日工資 = 不休假獎金(需納入薪資所得申報)
特休計算兩個容易混淆的情境:
情境 A:勞工在同一公司跨曆年
年資是從「到職日」起算,不是以農曆年或公司財政年度。例如員工 2022 年 3 月 1 日到職,到 2025 年 3 月 1 日年資滿 3 年,此時特休從 14 天增加到 15 天。若公司以曆年(1 月 1 日)為基準重置特休,年資與特休天數的對應必須另外換算,確保員工實際可用天數不少於法定標準。
情境 B:試用期與特休
試用期間(通常 3 個月)計入年資,年資滿 6 個月就開始累積 3 天特休,不因試用期結束才重算。許多公司誤以為試用期不計年資,導致少給特休天數而違法。此外,特休應由勞工自行決定何時休,雇主不可在年度結束前強制要求員工集中休完,否則屬違法剝奪特休權利。

每月結薪的標準作業流程:確認出勤→計算加班費→計算法定扣項→核算特休與獎金→產出薪資單
實領薪資計算完整範例
以月薪 35,000 元的一般員工為例,當月有平日加班 2 小時、休息日加班 4 小時:
1. 計算每小時工資
35,000 ÷ 30 ÷ 8 = 145.83 元(約 146 元)
2. 平日加班費
2 小時 × 146 元 × 1.34 = 391 元
3. 休息日加班費
前 2 小時:2 × 146 × 1.67 = 488 元
後 2 小時:2 × 146 × 2.67 = 779 元
休息日加班費合計:1,267 元
4. 應付薪資合計
35,000 + 391 + 1,267 = 36,658 元
5. 法定扣項(以健保費率 5.17%,健保費=月薪×5.17%×30%為例)
健保自付部分:35,000 × 5.17% × 30% ≈ 543 元(實際依月投保金額分級表查詢)
勞保自付部分:依投保薪資分級表查詢(約佔月投保薪資的 20%)
所得稅:依財政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
6. 實領薪資
= 應付薪資 − 健保自付 − 勞保自付 − 其他扣項
> 實際金額需依當年度投保薪資分級表查詢,以上為概念示範;建議使用薪資系統自動帶入正確分級與費率。
薪資計算常見錯誤與法律風險
最常被勞動局查到的違規項目
- 加班費倍率套錯:特別是休息日加班未用 1.67 倍與 2.67 倍,改用平日倍率
- 特休天數計算錯誤:年資跨年時少算天數,或轉換工作制度時未重新計算
- 月薪制每小時工資公式錯誤:以「月薪 ÷ 22 個工作日 ÷ 8」計算,而非「月薪 ÷ 30 ÷ 8」,導致加班費偏低
-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漏扣:獎金累計超過 4 倍月投保金額時,超出部分未扣取 2.11%
- 勞健保投保薪資未依最低工資調整:最低工資每年調整後,投保薪資應同步更新
違規的法律後果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79 條,雇主違反加班費相關規定,可處新台幣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,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、負責人姓名。若積欠金額達一定規模,主管機關可限期停業,情節嚴重者依刑事責任追究。
勞動檢查重點項目:勞動部及各縣市勞動局每年定期抽查企業薪資計算記錄,重點查核項目包括:出勤紀錄是否完整(應保存 5 年)、加班費計算是否正確、特休實際給予天數、最低工資是否達法定標準。建議企業保存完整的薪資計算明細(audit log),每筆加班費可追溯計算公式與出勤時數,以備勞動檢查時提供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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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王 AI.com.tw 的薪資計算系統將上述所有複雜規則內建在系統中,讓人資不需要再靠 Excel 手動套公式:
自動計算
- 勞基法加班費三種倍率(平日 1.34/1.67、休息日 1.67/2.67、國定假日 2 倍)依出勤紀錄自動套用
- 勞保、健保、勞退依最新投保薪資分級表自動分配每月扣款金額
-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智慧偵測:系統自動累計年度獎金,超過 4 倍門檻時自動提示並計算扣款
- 年資自動累計,特休天數依法定標準實時更新,逢年資到期主動通知調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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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月薪制員工每小時工資怎麼算?
月薪制員工的每小時工資 = 月薪 ÷ 30 ÷ 8。以月薪 35,000 元為例,每小時工資約 145.83 元。這個公式是計算加班費的基礎,與實際每月工作天數無關,勿以實際工作天數或 22 天計算,否則加班費會偏低而違法。
休息日出勤最少要給幾小時的加班費?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24 條,勞工於休息日工作,不論實際工作時數,以 4 小時為最低計算基礎。也就是說,即使員工只上班 1 小時,雇主仍需給付 4 小時的休息日加班費(前 2 小時 1.67 倍、後 2 小時 2.67 倍)。
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年終獎金怎麼算?
當員工全年累計獎金(含年終、三節、績效等各類獎金)超過「當月健保月投保金額 × 4 倍」時,超出部分須按 2.11% 扣取補充保費。例如月投保金額 35,800 元,4 倍門檻為 143,200 元,若全年獎金累計 200,000 元,超出的 56,800 元須扣繳 2.11%,即約 1,199 元補充保費。
員工特休沒休完年底怎麼處理?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38 條第 4 項,特休未休完的天數,雇主應在年度終結時,以一日工資折算現金補發,不可讓員工「吃悶虧」。計算方式:未休天數 × (月薪 ÷ 30)= 不休假獎金;此獎金須納入當年所得申報,若超過月投保金額 4 倍的累計門檻,也需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。
最低工資調整後,薪資計算有哪些地方要更新?
每年最低工資調整生效後,需同步更新:(1)本薪低於最低工資者立即調薪;(2)勞保月投保薪資下限配合更新(第 1 級月投保薪資跟隨最低工資);(3)健保月投保金額下限更新;(4)相關扣款金額重新計算。管理王薪資計算系統法規更新時會自動通知並提供新費率表,人資確認後一鍵套用即可。
資料來源
- 勞動部-基本工資查詢(最低工資 NT$29,500/月,NT$196/時,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起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-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、第 38 條(加班費倍率、特休天數規定)
-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-補充保費計算公式(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率 2.11%,110 年 1 月 1 日起)
-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-一般保費負擔金額表(健保費率 5.17%,負擔比例雇主 60%、勞工 30%、政府 10%)
-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-保險費業務(勞保費率負擔比例:雇主 70%、勞工 20%、政府 10%)
本文為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,實際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